今天在刷視頻的時候無意當中刷到一個救人的視頻,這本來應該是一個令人感動的視頻,然而鏡頭裡面發生的事情卻令人無比憤慨。

事情的起因是這樣的,有一個男子落水了,那男子孩穿著羽絨服,從這個穿著來看,這件事可能不是發生在當下,而是過去。落水男子穿羽絨服這沒有什麼稀奇的,或許人家不想死只不過是失足落水了或者人家想死沒有必要考慮這麼多的因素吧。

問題是後來人群當中有一個男子看到這種現象之後,立馬下水營救這個男子,不料這個男子抱住後來的這個男子就要往深水區下去,看這個架勢就是要死一起死。人家可沒有和你拜把子,這落水男子也太不地道了。

好在這個時候有人投擲了繩子下來,另外一邊很多人拉著,那個救人的男子如同抓住救命稻草一般雙手緊緊抓著繩子,然而那個男子不依不饒不停地拉扯這個來救他的人,企圖和他一起沉沒水裡。

隨著時間的推移,拉著繩子的男子體力漸漸開始不支了,在這個危急的時刻有人將救生衣扔給了落水男子,不料落水男子將救生衣推開了,與那個來救人的男子扭在了一起,眼見形勢危急,救人的男人慌忙掙脫開了,而這個時候就有人將一個鋁合金的梯子遞過來了,另外一邊有人拉著梯子。

救人男人趕緊去逃命,就要爬梯子,不料起先落水的男子開始拉扯他,並且將他推開了,落水男子企圖將鋁合金梯子搞下來,於是整個人開始踏上去,就在這一瞬間,忽然有人拽住了他的羽絨服的帽子,經過一番拉扯,那人的羽絨服就被拉扯掉了。

經過這一番艱難的搏鬥,最終兩個人都被拉上岸了。這件事有驚無險,估計那個救人的男子這是他一輩子的陰影,恐怕以後再發現類似的事情之後他也不會這般勇敢了。

評論區更是炸開了鍋,網友紛紛指責那個想拉個墊背的去死的落水男子。無疑這件事沒有任何正能量可言,它告訴我們不是任何人都可以救的,你可能遇到的只是個惡魔。

這件事讓我想起來很多年前的一個事情。那件事發生在東莞,同樣也是被人用手機錄製下來了,是一個女的跳江河裡面了,然後另外一個男子也跳下去救她,結果那女的就搂住對方的脖子將對方壓在水面下面,最後男子失去了自主意識,兩個人都紛紛殒命。

對於後面這個事件,可能女方不是有意的,他救人的方式不對,因為從正面救人,往往會被對方死死抱住,這樣不但救不了對方,而且還令自己陷入危險的境地。當然,也可能是女的根本不想活了,有個作伴的也不錯。

我們從鋪天蓋地的新聞裡面看到的往往都是正能量的,鼓勵我們遇到此等事件的時候一定要見義勇為。對於這些只能解讀出來負面的,新聞會限制性傳播,也可能平台方也加入進來給予下架處理,理由很簡單,缺乏正能量。

但是這不能證明每一個求死的人都必然在被救的過程當中還想着活著,作為見義勇為的人首先要保護好自己,如果連自己都保護不好,還談什麼見義勇為呢?

我認為,首先就是掂量一下自己是否有能力救人。比如一個不會游水的人看到有人落水不管三七二十一直接跳水救人,這不是添亂嗎?這種送人頭的救人方式不值得提倡。

其次,要掌握見義勇為的技巧,要知道如何自衛,如何以正確的方式救人。比如遇見歹徒行兇了,你在見義勇為的時候認為如果傷害到歹徒自己就犯罪,那麼不就把自己也搭進去了嗎?

再比如你會在水中救人,你不講究方式,被對方緊緊抱住或者抱住的是你的雙腿,你如何救人?還不是把自己也搭進去了嗎?要知道很多人在水中瀕臨死亡的時候他是缺乏理智思考的,他會死死抓住某物,如果不懂得這些,恐怕是人沒有救出來連自己也搭進去了,或者雖然將人救出來了,然而自身巨大的體能消耗已經無力將自己平安歸來了。

再次,要懂得發動群眾的力量救人,個人英雄主義雖然令人熱血澎湃,但是失敗的概率也非常高。比如可以發動群眾尋找相應的工具,發動群眾主動參與進來,這樣團體的力量肯定要比個人的力量強大許多。

不要被電視劇裡面的各種神功欺騙了,什麼輕功水上漂之類的,那是電視劇不是現實,在救人的時候理性要比感性更重要。

有的人說,如果你老婆和老娘同時落水,你先救誰呢?這其實是一個很可笑的問題。

不過這麼可笑的問題,在很久之前的確發生過。那是一個男子的自己的孩子和同事的孩子都落水了,結果男子救上來同事的孩子的時候自己的孩子已經沉沒水裡找不到了。

於是很多人就說這個男子多麼偉大。在當年人們就是這麼議論的,然而時至今日,這樣的議論就變得聲音微小了。這是為何呢?

我想我們應該假設一些情況。如果他的孩子落水的地方離岸邊很近,我認為優先救助是沒有問題的,因為這可以很容易救上來,這樣就節約了時間,比較遠點的還不至於沉沒水裡,自己可以快馬加鞭去救。

但是如果他顧慮別人的非議,非要先去救助很遠的別人的孩子,那麼花費的時間非常多,近處的孩子反而沉沒了,結果就是他只能救上一個孩子,而且由於比較遠,他的體能消耗巨大,救助近處孩子的時候也顯得力不從心了。

如果是這種情況的話,這個男子雖然收穫了好評,但是一輩子必定受到良心譴責,因為他沒有選擇最有效的方式救人,還考慮了很多其他的因素。

反過來說,如果岸邊的是別人的孩子,他如此救助了,但是自己的孩子比較遠,沒有趕上,這無可指責。但是,如果他放棄岸邊孩子的生命,而去遠方,且岸邊的孩子是別人家的孩子,那麼,他可能會被人唾罵,但是你也無法苛責他人。

不過,很多事情的發生往往不是一個人在現場,有能力救助的人也往往不是一個人,如果整個社會都發揚一種正能量的精神,可能救助他人就變成了非常簡單的事情。

從這個意義上來說,更為重要的是還是社會要形成一種見義勇為的文化與精神,要給予見義勇為的人充分的尊重、獎勵,讓這樣的標杆越來越多,鼓勵更多的人參與其中,這可能才是根本的解決之道。作為一個普通人,你可能一輩子也遇不到你需要見義勇為的時刻,但是希望你遇到的時候不是一個懦夫,且有能力有智慧地去見義勇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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