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天發工資,這本來是一件好事情,我也堅決相信不會出現任何問題,所以沒有查看自己的工資。但是下午的時候有人說自己的工資少了,這個時候我才查看了一下自己的工資,看到工資數額後我不由得皺眉,這數額似乎也不對啊。

經過反復演算,我發現這是按照試用期工資標準發放的,然而我在上個月就已經轉正了啊。這件事讓我非常疑惑,這是不應該出現的問題。同事就安慰我說,或許是高溫補貼等福利沒有發。我說,不可能的,上次都簽字了,是六月份開始的。同事說,或許是簽這個月才開始的。我又說,不太可能,簽訂的時候是在發工資之前,而且相關報告也是從六月開始的。

於是我又將整個工資帳目梳理了一遍,將具體的計算過程與結果發給了朱總,朱總說等他查看工資條後再與我核對。由於我們不接觸工資條,所以我們也只能通過計算來發現問題,我發現如果按照試用期工資計算沒有問題,所以我認為問題出在上個月沒有按照轉正工資計算。

後來游主管經過這裡,我就問他,上個月是否有高溫補貼?游主管回答,當然有啊。游主管的回答讓我更加确信是工資出現了問題。由於工資組成非常簡單,包括基本工資、加班工資、法定節假日加班工資、高溫補貼,所以計算起來也非常容易。經過他的計算,發現問題也是出在基本工資上面。

於是游主管對我說,上個月你的轉正我已經遞交上去了,你發我一下工資截圖單,然後發我文字轉正工資沒加上,我給你反饋一下。

過了很長時間,游主管又從外面回來了,然後說,你的問題是因為考核表沒有交上去。他的一句話令我頓時如同開了一個盲盒,我急忙問,考核表是我填還是其他人填?我沒有見過啊。

游主管就說,是我填啊。然後就走開了。於是我從後面說,這個問題你要給我處理一下,不能將責任推給我。

游主管就語焉不詳地說,你上個月又沒有考核。這句話讓我感覺他想賴帳,於是又通過微信詢問朱總,上個月問題怎麼解決?

大概覺得自己的言辭有所不當,這個時候游主管又回到了我這裡,然後小聲說,工資會給你補回來的。

過了一段時間之後,朱總回覆了,說轉正工資會在下個月補發給我。由此看來,他們已經彼此知曉問題所在了,但是在朱總這裡並沒有主動詳說其中的原因,在我直接詢問如何解決的時候才回覆下個月給補發。

這個時候另外一個同事從外面進來了,他一直說少發他工資了。我就詢問,你的事情解決了嗎?於是他給我看了聊天記錄,按照上面的聊天記錄,解決方案依舊是下個月補發差額。如果說,我的情況是因為操作環節失誤導致的,那麼他的居然計算少了,這真是不可思議的一件事。

出現這樣的問題,一直到發現問題的原因所在,在整個過程當中似乎都沒有責任人,沒有人向你說聲對不起,好像這些問題就應該發生,被你發現了,那麼就告訴你按照這個正確的辦法糾正就行了。整個過程當中,讓我感覺我不是打工者,我是過來乞討的,然後主人少給了應該給的一點東西,被自己發現了,再然後要感恩戴德對方願意下次補發給你。主人是不需要給乞討者任何道歉的,甚至不需要語氣好一點。

為此我並沒有及時回覆,快一個小時的時候對方忍不住發來消息,收到請回覆可否?顯然是帶著一股氣莫名的火氣。其實作為一個管理者,出現這個問題,最起碼應該對這件事表示一定程度的歉意,而不是企圖將責任混淆或者推卸出去,或者既然被你發現了那麼以後就給你解決,這種無所謂的態度。

這件事不由得讓我反思自從我入職以後發生在我身上的各種事情,這些事情從現在看來就如同管理盲盒一般,然後慢慢給你解密。

我是在四月十六號入職的,按照四月三十天計算,我剛剛是半個月,所以我有理由認為我應該享受一半的權益。

剛入職的第一天給我安排的是早上七點五十前到,七點五十五正式上班,然後下午的十七點三十分下班。我就以為我必須按照這個規則上班,沒有人告訴我出勤安排,群裡面也沒有發出出勤安排,於是一連三天我都是這樣上班的,直到第四天群裡面發出考勤安排,我發現居然過去三天有安排我早上八點半上班的班型,也有安排我晚上加班到八點的班型,這事後通知對嗎?難道讓我預測實際上將是如何安排的?

儘管有同事讓我不要計較,按照他們的這個計算就可以了,因為可以額外多得兩小時,可是我依舊不同意這個方案,我還是向主管反饋這件事,給我糾正過來,過去三天我並不知道這個安排,最終對方按照過去三天我實際上的班型給調整過來了。

剛剛入職就發生這樣的問題,然而其他同事似乎已經習以為常,都覺得無所謂,都說,很混亂的,你的這個事情正常。

按照每月休息六天,我理所當然認為半個月應該休息三天,但是實際上給我安排的是兩天休息。於是我詢問休息的規則,主管說,休息也是有錢的。

休息也是有錢?難道按照自然月計算工資?於是我提出應該給我安排三天休息。主管說,這個沒有辦法安排,然後又說,主要是當前人數不夠,可以給按照加班處理這件事。

後來在發工資的時候,我發現並沒有按照加班一天工資計算,如果按照加班應該按照十七天的方式計算,但是這個邏輯他們似乎理解不了。

後來主管將這件事反饋給朱總,讓朱總給我解答這個問題。朱總說,上班休息安排邏輯不是你想的那樣的,意思是說有可能會產生半個月休息兩天的時間,但是整個月六天休息。

針對工資的異議,朱總說,他們這邊是按照實際上班的天數來計算工資的,上多少天就計算多少天。

如此說來,休息就是沒有工資的,這與之前主管說的原來不對啊。按照實際上出勤天數計算,自然對我是不利的,我更願意得到正常的休息。但是人家既然這樣說了,我也決定就此打住。

同時針對轉正的問題,我也提出了疑問,因為入職之前告知的是一個月轉正。針對這個問題朱總猶豫了一陣之後說,五月份可以給你轉正工資,也可以按照你所說的上個月試用期工資,下半個月轉正工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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