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的爺爺和父親都很孝順父母,常被旁人戲謔地稱為“二十四孝兒子”,可他們就是得不到父母的疼愛以及兄弟姐妹的尊重,也許“會哭的孩子才有奶吃”吧。

爺爺的父母是開小裁縫店的,他們並不富裕,卻還生了十二個孩子,經濟情況與情景劇«七十二家房客»中的瑞叔、蘭姨差不多,因此這些孩子早早就得離開父母,另謀生路——有的去了工作,有的則寄養在了孤兒院,有的留在廣州,有的去了香港...比如,我爺爺排行老六,他七歲就得去航海,當一名水手。

直至五六零年代,爺爺成了家,跟奶奶陸續生了四個孩子。儘管成了家,但贍養父母的依舊得履行,而且還要按照婚前的標準履行,不然就會被說“娶了媳婦忘了娘”。為了不被父母埋怨,被說閒話,爺爺每月會將工資的一半上交給他父母。爺爺每月的工資70塊,其中35塊交給了父母,剩下的留給媳婦和孩子生活,自己只能咽白米飯,油鹽不沾。然而,在香港的三個兄弟姐妹每月只湊100港元,寄給在廣州居住的父母就可以了。更離譜的是,爺爺父母偏愛他們的三女兒,於是就私下把爺爺交的贍養費,轉手給了三女兒一家子做生活費。

儘管這樣,爺爺對他的三姐姐仍舊很照顧,達到了又尊重又害怕的程度。有一回,三姑奶奶跟鄰里鬧得十分不愉快,差點就魚死網破了。曾祖父母見三姑奶奶過得不舒坦,便示意爺爺跟姑奶奶交換房屋居住,把單位分配的租房讓給姑奶奶住,讓爺爺面對那難纏的鄰居,還三姑奶奶一個安靜的居住環境。爺爺不敢忤逆曾祖父母的“旨意”,只能妥協,與姑奶奶換了房子。

而且曾祖父母還很疼他們最小的兒子,臨終前還特別叮囑兒女,要盡最大力量去幫助十一叔公成家。

後來,在姑奶奶們的牽線下,十一叔公娶上了媳婦。十一叔公是香港戶籍的,他媳婦是內地的,所以需要等他媳婦入戶香港,他們兩口子才能正式定居香港。然而,等候入戶一般需要3-5年,若期間懷上孩子可能會快些,因此他們必須暫時在廣州置個家。

於是,姑奶奶們便把這個光榮的使命交給了身在廣州的三姑奶奶、五爺爺和我爺爺,遊說他們騰出一個房間,給十一叔公兩口子暫住。氣人的是,別人縱有閒置的房間,卻均以各種理由推卻,而爺爺既沒有閒置的房間,還住在妻子的娘家,卻不敢回絕,還委屈妻子從娘家一樓大廳騰出十幾平方,給小叔子作婚房。

然而,飯桌上,幾位姑奶奶卻調侃她們娘家沒有一個男人是靠譜的...

十一叔公在我家置婚房這事不僅讓奶奶受了委屈,也導致了我爸媽的婚期不斷延遲。我媽20歲左右就與我爸談戀愛,可直至二十八歲才完成婚禮。歸根到底是因為奶奶家裡再沒有多餘的地方給爸爸置婚房,爺爺不敢“趕”他弟弟走,爸爸也不敢提結婚。

就這樣,媽媽一直被耽誤著。不過,時間一點點在流逝,也讓爸爸很焦慮,他怕媽媽對他失望,再沒有耐心等下去。而我姑母這個當姐姐的還挺稱職的,她既理解爺爺的難處,也明白爸爸的處境,於是她建議爸爸先把媽媽娶進門(在頂樓的天台蓋個房間作婚房),還打電話跟我媽說,若我媽甩掉我爸,我爸就會瘋掉,會活不成的...

媽媽是娘家最小的女兒,而外公又特別在乎香火傳承,所以她在娘家是最不顯眼的,誇張點說,就是多餘的。她認為住在娘家是寄人籬下的,會遭到父母和嫂子嫌棄,而嫁人則是脫離困境的最佳方式。媽媽見爸爸要死要活的,加上自己的年紀也大了,所以心一軟便答應了婚事。

下聘禮、談酒席的時候,爺爺還答應媽媽說,十一叔公一家很快就會搬走,他們搬走後,我爸媽就能在原處重新蓋個房間。

(十一叔公的住處位於一樓,除了地勢低,下雨容易浸水外,沒有別的壞處,尚能說是冬暖夏涼。而在天台蓋房間卻有很多缺點,屋頂是瓦片造的,容易潮濕、進蟲子,而且天台朝西,毒辣的陽光會不斷滲入,把房間弄成一個蒸籠,若沒有裝空調,裡面的人會一直蒸桑拿,另外,奶奶家屬於民房,並沒安置避雷針,而天台又是雷電擊中的高發區,若下雨天在頂樓停留,電閃雷鳴總會在頭頂肆虐,甚至擦肩而過,十分危險。)

然而,爺爺的承諾徹底打消了媽媽的顧慮,媽媽收了文定,還滿懷期待地協助爸爸建造天台的新家。隨後兩家商定開八桌酒席,宴請前來參加婚禮的親朋好友。

哪曾想,媽媽結婚三十多年裡,卻沒當上一天公主——婚禮當天,她在娘家沒來得及吃上午飯,就被爸爸接走了,因為爸爸是個急性子,老早就帶上接親的“兄弟”到媽媽娘家敲門;

婚禮第二天,媽媽因為犯困,沒有跟隨翁姑送夫家的長輩回港,就被記恨了好長時間,每逢清明掃墓,夫家的親戚都沒怎麼跟她搭話,有的人甚至把頭抬得高高的;

有一回,婆家的廁所堵塞了,這時候媽媽剛好不在家,著急的奶奶便猜測起廁所堵塞的原因,她認為是媽媽來例假時把衛生紙扔進廁所導致堵塞的,便提出了質疑,並喊來爸爸幫忙通堵,直到媽媽回來想了解情況,卻被爸爸用狞狞的目光死死地盯著,好像帶著什麼深仇大恨似的。

其實,90年代衛生紙(深粉紅色的)遇水是可溶的,廁所堵塞真正原因是拖把頭不慎跌落進茅坑,奶奶上了年紀,眼睛不靈光,也沒有發覺。

奶奶是個節儉的人,她總提醒家人離場就要關燈,我媽作為新媳婦,自然是聽從婆婆的。哪曾想,某晚的十一點鐘,媽媽見大家都睡覺了,就把頂樓的燈全關上,回臥室去了,這時,通往天台的樓梯口突然傳來腳步聲...到了第二天,媽媽就聽到婶奶奶(十一叔公的妻子)跟姑母說起閒話來:“昨晚我正帶著兒子上廁所呢(廁所位於頂樓,在天台後邊),你們那新兒媳可厲害了,發現我來,就立馬關燈,特意讓我娘倆摸黑...”

爺爺前面向媽媽承諾的“十一叔公一家子很快會搬走”,一直沒有兌現。直到兩年後,姑母結婚了,她以需要在娘家住為由,才說動爺爺“請”走這些大神。

可見,爺爺疼姑母,不疼爸爸,也說明得不到父母重視的孩子,儘管再孝順、卑微、顧全大局,也得不到任何讚美和好處。

在那個家裡,爸爸對所有人都極尽討好,單除了我媽,他在我媽那能獲得權威、尊嚴和幸福,

也許娶了媽媽是他這輩子最幸運的事。

爸媽第一次吵架是在我剛出生那會,因為我太鬧騰,導致爸媽無法睡覺。

別人家的孩子是“一月睡、二月鬧”,而我則不一樣——剛出生不久就很鬧騰,只要離開媽媽的懷抱,我就會撕心裂肺的哭,因此媽媽在坐月子期間,就沒能正兒八經地睡上一頓好覺。這時候,爸爸不僅不協助媽媽哄我,還向媽媽抱怨我太吵鬧,妨礙他睡覺:“你給我一直抱著她!我明天還要上班的!”

小時候,我常發高燒,那是因為臥室是在天台上建的、朝西,因為長年對著太陽,室內的溫度忒高,而且沒裝上空調。那時候,媽媽總背著我在醫院和家之間來回奔走。

更牛的是,每年清明,我們一家三口都得跟著爺爺奶奶去拜祭曾祖父母,這個規矩是爸爸定下來的,具有強制性,不接受任何拒絕的理由,儘管我在發高燒。如果我不服從安排,爸爸就會對著妻女發飆、咆哮,用兇狠的姿態嚇唬、逼迫我就範,再不成的話就硬生生把我拽出門。

可笑的是,作為長子的爸爸,他只敢要求我跟媽媽,卻要求不了他的姐姐和弟弟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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