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6月,上海某養生館被曝以“皇家私密護理”“極品減壓套餐”等話術誘導顧客充值數萬元,實際僅提供普通按摩。被查處時,老闆振振有詞:“我們又沒真搞色情!”而顧客王某卻控訴:“他們暗示有特殊服務我才付錢的!”這場鬧劇折射出職場中普遍存在的“擦邊球”文化——當法律紅線與灰色需求短兵相接,誰該為這場“願打願挨”的遊戲買單?
第一章:為何“虛假承諾”也是犯罪?——法律視角下的誘導消費
1.1 詐騙罪的“畫餅陷阱”
根據《刑法》第266條,詐騙罪的核心是“虛構事實隱瞞真相+非法佔有目的”。上述養生館的“皇家禮遇”話術(如暗示性服務卻未提供),完全符合“虛構服務內容”要件。杭州某案例中,養生館以“簽約明星技師”为噱頭吸引顧客,實則雇用無資質人員,最終老闆因詐騙罪獲刑三年。
1.2 涉黃與否並非唯一標準
法律懲罰的是“欺詐行為”而非“是否涉黃”。北京某會所通過“私人訂製”話術誘導顧客購買10萬元會員卡,實際服務與普通健身房無異。法院認定其構成詐騙罪,判決書明確指出:“利用消費者羞恥心理實施的欺詐,社會危害性更大。”
1.3 行政違法的“組合拳”
即使不構成犯罪,此類行為也違反《反不正當競爭法》第8條(虛假宣傳)及《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第20條(信息披露義務)。深圳某養生館因在團購頁面標註“深度放鬆”被認定誤導消費者,罰款20萬元。
第二章:職場“擦邊球”為何屢禁不止?——供需鏈的陰暗合謀
2.1 企業的“道德風險”計算
成本收益比:裝潢曖昧的包間+曖昧話術,投入不足5萬元,卻能拉動30%以上客單價;
法律規避:刻意不留書面承諾,如南京某會所要求員工“只口頭暗示不寫合同”。
2.2 顧客的“共犯心態”
心理學研究顯示,涉及性暗示的交易中,70%顧客因羞恥心放棄維權。成都某案例中,顧客李某承認:“怕家人知道我去過這種地方,只能吃啞巴虧。”
2.3 監管的“證明困境”
執法者需證明“主觀欺詐故意”,而狡猾的商家會準備兩套話術:對顧客說“晚上有驚喜”,對檢查者說“我們很規範”。上海某區市場監管幹部坦言:“取證難度比掃黃還大。”
第三章:誰該為“灰色需求”負責?——職場倫理的邊界之辯
3.1 顧客無責?法律的雙標爭議
現行法律對嫖娼者處10-15日拘留,但對“未遂者”僅批評教育。廣州法學教授指出:“這變相鼓勵了‘試探底線’行為,如同超市偷竊未遂就不處罰。”
3.2 企業的“清白辯護”能否成立?
長沙某養生館老闆庭審時聲稱:“是他們自己思想肮髒!”但判決書駁斥:“利用人性弱點設局,比直接違法更惡劣。”
3.3 職場“軟色情”的傳染效應
某招聘平台調研顯示,43%的養生館招聘要求“女技師顏值高、會聊天”,變相鼓勵打擦邊球。北京從業者小敏透露:“公司培訓教我們‘讓顧客覺得再加錢就能突破尺度’。”
第四章:破局之道——從“法律懲戒”到“職場淨化”
4.1 立法精準打擊“話術詐騙”
建議修訂《消費者權益保護法》,將“利用性暗示誘導消費”列為獨立違法行為,減輕舉證難度。可借鑒浙江試點經驗:只要宣傳含“私密”“專屬”等詞彙,即推定經營者存在誤導。
4.2 行業“陽光化”改造
服務清單強制公示:要求養生館像餐飲店一樣明碼標價服務內容;
話術黑名單制度:行業協會制定禁止用語,如“極品體驗”“深度服務”等。
4.3 顧客教育與企業追責並重
設立“反悔權”:消費者付款後24小時內可無理由退款;
連帶處罰:對查實存在曖昧營銷的企業,同步公示涉事顧客(匿名處理),打破“法不責眾”心態。
結語:在欲望與規則的鋼絲上
那家上海養生館的玻璃門上,至今還貼著“正規經營”的聲明。而三公里外的會所裡,新一輪“私人訂製”話術培訓正在進行。這場博弈沒有贏家——企業遊走在罰單與利潤之間,顧客掙扎在幻想與羞恥之中,法律則在證據與正義之間疲於奔命。
或許真正的解藥,藏在北京某社區養老中心的標語裡:“健康服務不需要曖昧,正如陽光從不需要解釋。”當職場終於學會用專業而非荷爾蒙賺錢時,我們才能說:這個社會真的長大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