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9月1日,最高人民法院發布的《勞動爭議案件司法解釋(二)》正式實施,明確規定任何形式的"自願放棄社保"協議均屬無效,要求企業必須為所有員工足額繳納社會保險。這項旨在保障勞動者權益的政策,卻在實施前後引發了廣泛爭議,尤其是部分打工人群體表現出明顯的抵觸情緒。表面上看,這種"不領情"似乎不合常理——社保本是為勞動者提供醫療、養老等基本保障的安全網,為何強制繳納反而招致不滿?

深入分析會發現,這一現象背後折射出我國社保制度在轉型期面臨的多重結構性矛盾,包括短期收入與長期保障的博弈、小微企業生存壓力與合規成本的衝突、靈活就業者參保困境,以及公眾對制度可持續性的信任危機等。本文將從新規內容及其社會反響入手,系統剖析這些深層問題,並探討可能的改革路徑,以期為構建更公平、可持續的社會保障體系提供思考。

2025年8月1日,最高人民法院發布《關於審理勞動爭議案件適用法律問題的解釋(二)》,這一被簡稱為"社保新規"的司法解釋於9月1日正式生效,標誌著我國在勞動者權益保障方面邁出了重要一步。新規的核心內容可概括為"三個強化":強化全面覆蓋,要求所有用人單位(包括小微企業、個體工商戶)必須為雇員繳納五險,靈活就業者也被納入強制參保範圍;強化法律效力,明確任何形式的"自願放棄社保"協議均屬無效,即使勞動者簽字同意或與企業"協商一致"也不能免除企業的法定義務;強化違規成本,規定企業若未依法繳納社保,除需補繳欠費外,還需按日加收0.5‰的滯納金,最高可處3倍欠繳金額的罰款,同時勞動者有權解除勞動合同並要求經濟補償(工作每滿一年補償一個月工資)。

從政策設計看,新規旨在解決我國社保領域長期存在的兩大顽疾:覆蓋率不足和繳費基數失真。據統計,2024年全國約有2億靈活就業人員,其中近5000萬人未參加任何社會保險;即使在正規就業群體中,按最低基數而非實際工資繳納社保的現象也極為普遍,導致2023年養老保險繳費基數僅為實際工資的68.3%。這種狀況嚴重削弱了社保基金的籌資能力,加劇了養老金缺口(2023年達1800億元),也損害了勞動者的長遠利益——按最低基數繳費的群體,退休後養老金替代率(養老金與退休前工資之比)往往低至35%,遠低於足額繳費者45%-50%的水平。

最高法的司法解釋傳遞出明確信號:社保是法定義務而非可交易籌碼。正如民一庭法官張艷所言:"社會保險費的繳納是用人單位和勞動者的法定義務,具有強制性。此類約定不僅侵害勞動者權益,更損害了國家社會保險制度。"從制度邏輯看,強制繳納有助於消除企業間"不繳社保"的惡性競爭,促進市場公平;對勞動者而言,雖然短期到手收入減少,但長遠可獲得更可靠的醫療保障和養老金;對國家而言,則能增強社保基金的可持續性,應對快速老齡化帶來的挑戰。

政策落地後,一個耐人尋味的現象是:本應受益的勞動者群體中,卻出現了顯著的抵觸情緒。社交平台上,"別催了,我寧願拿現金!""交了社保到手少一截,房租誰替我交?"等言論大量湧現;在北京某互聯網公司做程序員的小林發現,月薪1萬元的他扣除五險一金後到手收入從8200元驟降到7200元,這種"看得見的縮水"成為許多打工人的共同體驗。為何法律為勞動者撐起的"保護傘"反遭質疑?深入分析發現,這種表面矛盾背後有著複雜的現實根源。

低收入群體的生存焦慮是最直接的觸發因素。對月薪3000-5000元的服務員、快遞小哥等群體而言,社保個人繳費部分(約占工資8%-12%)意味著每月減少400-600元可支配收入——這可能是房租的缺口、孩子的奶粉錢或償還網貸的本金。在"現金為王"的生存邏輯下,"養老金遠在天邊,房租近在眼前"成為無奈選擇。更嚴峻的是,部分企業為分攤成本,採取降薪或壓縮福利等措施,進一步放大了勞動者的實際負擔。鄭州某電子廠老闆的測算顯示,新規後企業為每位月薪5000元的員工需多支付1200元社保費,在製造業利潤"薄如紙片"的背景下,廠子最終選擇倒閉,導致200多名員工失業。這種"合規導致失業"的悖論,加劇了底層勞動者對新規的負面觀感。

對制度可持續性的信任危機構成了更深層的心理障礙。"我現在年輕健康用不上醫保""等我老了養老金早破產了"——此類言論在年輕群體中頗有市場。這種疑慮部分源於現實觀察:2023年我國企業職工養老基金已出現5000億元缺口,撫養比(在職參保者與退休人員之比)降至2.5:1;同時,體制內外養老金差距雖從3倍縮小至1.6倍,但農村老人月均養老金仍僅100-200元。哈爾濱退休教師劉阿姨的案例更引發熱議——教齡30年的她每月養老金4200元,而從未工作的鄰居靠低保反而領取5800元,這種"幹得多不如生得早"的倒掛現象,強化了年輕人"繳社保不如存餘額寶"的認知。

就業形態變化與制度適配不足的矛盾同樣不容忽視。當前我國有2億靈活就業人員,他們無固定單位、收入波動大,若按靈活就業身份自繳社保(如上海月繳2266元),費用可能占收入30%-50%,且流程繁瑣。頻繁的職業流動也導致社保連續性差——95後平均18個月跳槽一次,"15年最低繳費年限像天堑,可能到退休都湊不齊"。此外,新業態勞動者如外賣騎手、網約車司機等,其"按單計酬"的工作特性使得繳費基數難以確定,現有制度缺乏針對性安排。

代際公平的隱憂進一步複雜化了問題。隨著2030年養老金最低繳費年限將提高至20年,90後群體需工作25年以上才能滿足條件,疊加延遲退休政策,實際繳費周期大幅延長。然而,在老齡化加速背景下(預計2050年60歲以上人口占比超35%),年輕人普遍懷疑自己未來能否獲得與繳費相匹配的養老金回報。這種"為上一代人埋單"的剝奪感,削弱了參保積極性。

社保新規的實施對企業尤其是中小微企業構成了嚴峻挑戰,形成了"合規則利潤歸零,違規則法律風險高企"的兩難局面。上海一家餐飲店的賬本顯示,5名員工足額繳社保後,年支出從7.2萬跳至9萬,吃掉全年利潤的60%;武漢戶部巷王記熱乾麵店的王老闆雇佣6名員工,人均月薪6000元,新規後每月社保支出猛增1.2萬元,他苦笑道:"一碗熱乾麵賣6塊,一天賣300碗才夠交社保"。中國烹飪協會數據顯示,小餐飲平均利潤率僅5%-8%,而社保支出占用工成本的24%——對許多老闆而言,"合規等於慢性自殺"。

行業差異與區域落差加劇了矛盾。勞動密集型行業(餐飲、製造業等)人力成本占比高,受衝擊尤為嚴重。以50人規模企業為例,全員實繳社保可能導致人力成本增加20%-25%,直接擠壓本已微薄的利潤空間。地區間政策緩衝也不同——深圳的小微餐飲可享三年過渡期(首年按基數80%繳納),且社保基數比上海低8.8%;而同樣規模的小店在北方某市,若全員足額繳費,年成本激增24萬,相當於半年房租。這種不平衡導致部分地區企業選擇"閉店止損"或向政策洼地遷移。

應對策略的分化反映了企業的生存智慧與制度規避。部分企業轉向業務外包、返聘退休人員(免繳社保)或裁員降薪;有的則採取更隱蔽的"工資拆分"(如將5000元拆分為3000元工資+2000元補貼,僅對工資部分繳社保),儘管這種做法已被明確判定違法。京東等大企業主動合規化被視作標杆,但對絕大多數小微企業而言,高昂的合規成本可能直接威脅生存。企業端的困境本質上反映了我國社保費率(企業+個人合計約38%)在全球處於較高水平,且缺乏針對不同規模企業的差異化安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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