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香港弑子案:現代性壓力下的家庭崩潰

2025年8月27日,香港油麻地金華大廈發生了一起令人心碎的命案。40歲的銷售員因投資失利欠債200多萬港元,在巨大經濟壓力下,將8歲兒子和3歲女兒殺害後割頸自殺。警方趕到現場時,發現三人並排躺在臥室床上,男孩和女孩面部有血斑,疑似窒息身亡,現場檢獲一把24厘米染血水果刀和兩把裁紙刀。

這起案件凸顯了現代婚姻家庭面臨的經濟壓力極限測試。根據警方調查,該家庭此前沒有家暴記錄,男子也沒有精神病史,與家人關係良好。正是這種“正常”表象下的突然崩潰,更令人深思現代婚姻家庭中的壓力應對機制缺陷。

二、崇祯殺女:傳統父權下的“榮譽保護”

1644年3月,李自成攻破北京城,明朝崇祯皇帝在絕望中做出驚人決定。他先是逼迫周皇后自縊,然後揮劍砍殺15歲的長平公主(未死)和6歲的昭仁公主(死亡),還對袁貴妃連刺三劍。這種殺害親屬的行為,在崇祯看來是一種“保護”——避免皇室女性落入起義軍手中遭受侮辱。

這種“為你好而殺你”的邏輯,體現了傳統父權制下的一種扭曲倫理觀。崇祯作為父親和丈夫,認為自己有權力決定家人的生死,尤其是女性的貞潔和尊嚴比生命更重要。這種思想在封建時代並非孤例,反映了前現代社會中家庭權力的絕對化和對個體生命價值的漠視。

三、心理機制:壓力如何扭曲親權認知

無論是香港父親還是崇祯皇帝,在極端壓力下都出現了親權認知的嚴重扭曲。從心理學角度分析,這種扭曲呈現三個典型特徵:

1.極端壓力下的認知狹窄:當人面臨無法承受的壓力時,認知範圍會急劇縮小,只能看到有限的“解決方案”。香港父親可能認為“與其讓孩子跟我一起受苦,不如一起離開”,崇祯則認為“與其讓妻女受辱,不如保全名節”。這種非黑即白的思維模式,忽略了其他可能性。

2.病態的“保護”邏輯:兩者都以“保護”为名行殺害之實,這是一種心理防禦機制,通過將暴力行為重新定義為“關愛”或“負責”,來減輕認知失調和心理痛苦。香港父親可能認為死亡是對孩子未來痛苦的避免,崇祯則認為殺害是對皇室尊嚴的維護。

3.自私的解脫欲:儘管表面上都以“為家人好”为理由,但深層心理都包含自我解脫的成分。香港父親可能無法面對債務帶來的羞辱和失敗,崇祯無法承受“亡國之君”的歷史評價。通過將家人納入自己的死亡計劃,他們獲得了一種扭曲的“不離不棄”的滿足感。

四、現代社會:法治為家庭提供安全網

與崇祯時代截然不同的是,現代法治社會為面臨困境的家庭提供了多重安全保障網。香港案件中,父親擔憂的“孩子流落街頭”的情況實際上不會發生。現代社會保障體系能夠為失去父母的兒童提供全面保護:

1.國家監護制度:我國民法典確立了最有利於未成年人的原則,當父母不能履行監護職責時,國家會介入承擔監護責任。政府保護是未成年人六大保護體系中的重要一環。

2.福利收養體系:失去父母的兒童會被福利機構收容,並獲得重新被收養的機會。這些機構不僅提供基本生活保障,還注重心理健康和教育發展。

3.教育保障機制:即使父母陷入困境,子女的教育權利也不會受到影響。國家建立了完善的助學體系,確保每個孩子都能接受教育。

4.心理干預系統:現代社會越來越重視心理健康服務,學校配備心理教師,社區提供心理諮詢,幫助面臨家庭變故的兒童度過心理危機。

五、婚姻家庭:壓力應對的教育與支持

香港悲劇的發生,暴露出婚姻家庭教育和壓力管理支持的缺失。從婚姻角度,我們需要建立更完善的支持系統:

1.家庭財務教育:婚姻中的財務決策需要雙方共同參與,建立風險意識。投資決策不應由一方單獨決定,重大財務決策應該建立在家庭共識基礎上。

2.壓力溝通機制:婚姻中需要建立坦誠的壓力溝通渠道。當一方面臨巨大壓力時,另一方應該成為第一道防線,而不是最後一個知情者。香港案件中,妻子似乎未能及時察覺丈夫的壓力程度。

3.專業求助途徑:現代社會中,心理諮詢、債務重組、法律援助等專業服務日益完善。面臨困境的家庭應該學會尋求專業幫助,而不是獨自承擔所有壓力。

4.社區支持網絡:鄰里社區應該發揮更好的支持作用。正如深圳檢察官在類似案件後呼籲的:“希望每個人都能對周圍的人多一份溫暖和關愛,少幾分冷漠和無視”。

六、歷史對比:從“私刑保護”到“公權保障”

崇祯時代與當代社會的根本區別在於:前者依賴個人判斷和私權處置家庭危機,後者依靠公共制度和法律保障家庭成員權益。這種轉變體現了人類文明的進步:

在封建時代,家庭是封閉的私人領域,家長擁有絕對權力,包括決定家庭成員生死的權力。崇祯殺害妻女的行為,在當時甚至被視為一種“負責任”的表現——他作為丈夫和父親,“保護”了家人的尊嚴。

而在現代法治社會,家庭不再是封閉的私人領地,而是國家關注和保護的社會單元。國家通過法律手段介入家庭事務,防止家長濫用權力,保護弱勢成員的利益。香港案件中,父親認為自己是孩子命運的唯一決定者,完全忽略了社會和國家對孩子提供的保障承諾。

七、預防機制:構建韌性家庭體系

為避免香港悲劇重演,我們需要從多個層面構建韌性家庭體系:

1.早期預警系統:社區應建立家庭壓力監測機制,通過定期走訪、鄰里關照等方式,及時發現高風險家庭。

2.金融支持方案:針對債務危機的家庭,金融機構應提供更人性化的重組方案,避免債務壓力完全由個人承擔。

3.心理干預網絡:建立覆蓋社區的心理服務網絡,為面臨危機的個人提供及時心理諮詢和干預。

4.家庭教育改革:將壓力管理、情緒調節納入婚姻家庭教育內容,提高夫妻應對共同危機的能力。

5.法治保障完善:進一步完善未成年人保護法律體系,確保每個孩子都能在法治陽光下成長,無論家庭遭遇什麼變故。

結語:從崇祯殺女到香港弑子,雖然時代跨越近四百年,但極端壓力下親權扭曲的心理機制驚人地相似。不同的是,現代社會已經建立了完善的法治保障體系和國家監護制度,為困境中的家庭提供了完全不同的解決方案。香港父親擔憂的“孩子流落街頭”的情況,在當代法治社會不會發生;崇祯擔心的“皇室尊嚴受損”,在現代價值觀中也不再成立生命的理由。

真正的家庭之愛,不是共同毀滅的悲劇浪漫,而是即使面臨絕境,也相信孩子有機會在社會的幫助下開啟新的人生。婚姻家庭的意義,不在於共同赴死的決絕,而在於相互支持度過難關的韌性。正如我國未成年人保護法所體現的精神:保護未成年人是國家、社會、學校和家庭的共同責任。當我們意識到這一點時,或許能避免更多類似香港悲劇的發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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